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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试行旅游“回扣”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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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转载 作者:佚名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8-02 19:51:12

  南方网讯  根据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旅游局联合制定的《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从今年3月份开始,旅行社可以合法地从海南旅游服务企业拿到佣金。

  两部门明确规定,海南旅游销售价格中将包含旅行社的佣金:旅游景点、景区可以按门票销售价格的30%,提取佣金给旅行社;民俗风情表演类旅游企业,佣金提取比例为40%;潜水等特种旅游项目类,佣金提取比例为40%.旅游经营企业还可以在此标准上上下浮动10%。记者从海南省旅游局了解到,《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从3月1日开始试行,5月1日正式实施。
 
  向旅行社和导游提供佣金,早已是海南省旅游经营企业公开的秘密,也是吸引导游带团的主要手段,一些企业为了吸引导游带团消费,甚至将门票收入全额返回给导游,直接导致了海南旅游企业的恶性竞争。海南省两部门制定《海南旅游接团政府指导价标准实施办法》,目的在于规范佣金行为,保护旅游经营企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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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应 对 欺 诈 行 为
首先 ,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其次 ,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
如果 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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