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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家化妆品生产经销企业涉嫌非法罐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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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解放日报 作者:任羽中 点击数:  录入时间:07-09-10 11:28:38

    包装精美,标注为韩国、法国等国际化妆品有限公司授权销售字样的“精纯保湿补水洁面乳”、“火山泥活肤眼贴膜”等化妆品实际出自地下作坊,消费者应避免选用。市质监稽查总队日前透露,其在嘉定区捣毁一家化妆品罐装黑窝点,发现有28家化妆品生产经销企业涉嫌非法罐装产品。

  该窝点位于南翔镇杨子路,“窝主”租用上海铁路塑料厂厂房,并以上海铁路制品塑料有限公司之名承接各种包装袋(盒)印刷业务,隐蔽其不法行为。而实际生产中,该窝点为上海顺丰、上海彤颜、上海罗美、上海怡柏、上海丹妮、上海茗诗、上海芙水、上海诗琪、上海明香、上海彤美、上海资颜、上海兰雅、上海漫歌、上海悠秀、上海涵轩、上海兰奥、上海花月堂、上海束婷、上海舒珊娜、上海芙闺、上海晓凡、上海伊秀、上海嘉盈、上海亮靓、上海莱玉诗等28家化妆品生产单位或经销单位印刷化妆品外包装,并来料罐装化妆品。

  执法人员表示, 化妆品是与人身健康安全密切相关的特殊产品,按照有关规定,罐装企业也必须持有工业产品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具有严格的卫生、检测条件。但该窝点证照俱无,仅靠几个工人用简陋的工具罐装化妆品,造成大批化妆品存在质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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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 何 应 对 欺 诈 行 为
首先 ,消费者可以以协商的方式,同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就其欺诈行为来协商,双方在互谅的基础上解决问题。 其次 ,消费者还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让管理部门从中协调解决问题。
如果 消费者通过上述两种方法依然不能解决问题的话,那么消费者只能通过法律途径以向法院起诉的方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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